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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流程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4 10:16:42

绝大多数的购房者买房一般考虑的都是用公积金贷款来买房,那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呢?对于很多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运城购房者来讲,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办理流程是陌生的,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手续?我们来看看下面的资料。

运城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 行)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2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由运城市政府确定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第四条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管理核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核心授权所在地的管理部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管理核心承担,其下设的管理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贷款用途:

一、用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

二、用于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三、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和装修私房;

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核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管理核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2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第八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四、具有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和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手续及所需资金的30%的*款证明;

五、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购建房手续;

六、同意按照管理核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核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在管理核心贷款一次,借款人只能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次;向担保公司提供两次反担保,本人不得贷款,不得再次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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