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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的首套房优惠政策如何施行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13 11:18:47

无论是2011年初颁布的“新国八条”,还是刚刚出台的“新国五条”都要求“强化和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差异化主要体现在两点:*款比例和房贷利率上。比如首套房执行30%的*款比例,利率八五折;那我们一起来了解运城的首套房优惠政策如何实施和完善,让政策更有效的施行。

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是我国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以“基本保障房归政府、商品房归市场”为核心架构的住房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期待其能尽快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并尽早出台。

  笔者的一个建议是,应该考虑将首套房优 惠政策列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之中。首套房无论是保障性住房需求还是商品房需求,都是名符其实的“基本住房”范畴。《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应该具有前瞻 性、包容性,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主导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转让和管理范畴,而应该充分顾及高房价的现实情况下,买不起商品房、又够不上保障性住 房条件的“夹心阶层”的首套房需求问题。

  几乎每一次出台的住房调控政策都要求“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 收政策”,以保障首套房优惠政策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也再次强调,金融要积极满足居民家庭 首套自住购房。然而,在实际执行中,首套房贷优惠却变幻莫测。是否优惠,购房人一点话语权都没有,全看银行“脸色”,常常有银行打着调控政策的幌子取消首 套房贷优惠。

  这就告诉我们,一定要对首套房优惠政策有一个明确的政策定位和法律定位。首套房是调控政策保护的刚性需求,应该定位为仅次于保障性住房的准政策 性需求。如果首套房刚需能够得到一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那么不但能分流保障房需求的压力,而且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同时,也解决了“夹心阶 层”的首套房需求问题。

  房贷政策应该根据首套房的准政策性和法律定位,对其实行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强制力的优惠政策。笔者的一个设想是,把首套房优惠列入《基本住房 保障条例》后,应该成立一个准政策性金融机构,专司保本微利的首套房贷业务,彻底解决首套房刚需优惠政策飘忽不定的问题。这样的话,保障性住房和准政策性 首套房优惠的覆盖面将会迅速扩大,使得住房矛盾得到实实在在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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