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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4 10:22:35

现行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除合同法外,也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进行规范的,并由此而构成了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行政管理的法理基础。那运城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内容如何,条件是什么,下面资料了给出详细答复。

出租房屋登记管理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12/11/13 14:48:22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1、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3、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申请材料

1、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2、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办理单位

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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